福清:9岁男童在酒店泳池培训游泳 第一天上课就溺亡
2014-07-29 07:00: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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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说法 学员安全由教练负责 教练与酒店并无关联 昨日,兰天大酒店马经理称,两名教练并不是酒店的,据他了解,其中一名教练王某是龙田本地人,在镇里一所小学当体育老师,持有教练证以及初级游泳培训证书。另一名教练则来自江西。 “教练招收学员与酒店没有关系,酒店只是提供了场所而已,对教练及学员收取了门票,未收取教练其他费用。”马经理称,他们也知道泳池里有教练招收学员,但酒店泳池是个公共场所,进出也是宾客自由。从经营的角度上来说,酒店只要收取了门票,不能拒绝教练、学员等进入。 当东南快报记者问及酒店与教练是否有签订相关书面协议时,马经理表示之前有过,现在还得去查一查。不过他表示,“此前有明确教练带的学生,安全问题由教练负责。” “酒店方面配备有两名救生员,当天事发后也是第一时间跳进水里救人。”同时,他还称,两名救生员是经过现场考试培训后上岗的,而且都懂得水性和施救。但至于他们是否有持证上岗,马经理表示还要去查一下。 马经理表示,目前当事教练已经联系不上,教练的哥哥正在镇政府协调此事。而对于酒店方面是否需负相关责任,有待相关部门作出认定。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福清龙田派出所已介入调查此事。 律师说法 酒店与当事教练都应负相应责任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福清一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除了当事教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外,游泳池的经营者即酒店方面,也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使教练与酒店没有关系,但酒店允许教练在泳池里教学员,就有义务要去审查教练的资质,以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等等。”陈律师表示,交费入场游泳表明双方已构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则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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