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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未缴满25年 福州退休人员可延期续缴

2014-07-16 07:00:02 李思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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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思玲)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8月1日起,福州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缴费年限未满25年的,可自愿选择延期缴费办法继续缴费,以解决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负担过重的问题。

选择延期缴费的退休人员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按年缴费。延期缴费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账户。

未及时办理延期缴费的退休人员,应当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到申请办理延期缴费手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为办理延期缴费手续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10%。按规定补缴后,补缴年限累积计算。

选择延期缴费的退休人员在延期缴费期间,按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享受医保待遇。延期缴费期间退休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中断后重新续缴的,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8年后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5年的,应当按延期缴费到期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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