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江湿地公园 泳客为辟捷径竟烧湿地芦苇
2014-07-14 07:38: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湿地公园的芦苇丛中立着“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公园是开放式的安保力量不足 保安陈先生说,不少市民夏天傍晚都会下江游泳,虽然有禁泳牌,也有保安巡逻,但还是未能止住他们的兴致。湿地公园里的芦苇荡都有2米多高,长势茂密,想要从中穿越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陈先生说,起火后游泳的人散了。询问多名目击者得知,放火烧芦苇荡的确实是来游泳的人,目的就是为了开一条便道。 海都记者注意到,在公园门口的公告牌上,印着“禁止烟火,禁止放牧”的警告。但由于公园是开放式的,保安巡逻力量也比较有限,近6公里长的休闲道,任何人都可以直接进入湿地。 面对湿地屡次被破坏,不少市民也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行动,遏制烧芦苇的行为,保护好湿地及公园周边的生态环境。 |
相关阅读:
- [ 01-31]福州:江边芦苇荡乱烧枯枝 危及乌龙江湿地公园
- [ 03-21]湿地公园芦苇荡被砍伐殆尽 网友呼吁保护
- [ 12-11]六个大男生江滩芦苇荡边捡垃圾 前面捡后边丢
- [ 11-05]福州乌龙江湿地公园芦苇荡火灾后村民垦荒种菜
- [ 12-28]《水上游击队》收官 小李琳情归芦苇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