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12日讯 因项目建设需要被征收的斗西路以南、乌山支路以西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昨日确定,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2种方式可供选择。本日起至31日为宣传期,被征收人在第一签约期(8月1日至8月31日)或第二签约期(9月1日至9月10日)内签订协议搬迁,可获相应奖励。 记者了解到,凡是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且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分别给予货币补偿奖励:1。住宅1078元/平方米;2。沿次干道营业性店面及沿斗西路2680元/平方米;3。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1935元/平方米;4。办公类非住宅1078元/平方米。 选择产权调换且在第一签约期限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1。住宅2156元/平方米;沿次干道营业性店面及沿斗西路1340元/平方米;3。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967元/平方米;办公类非住宅539元/平方米。 选择产权调换且在第二签约期限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1。住宅1078元/平方米;2。沿次干道营业性店面及沿斗西路670元/平方米;3。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484元/平方米;4。办公类非住宅270元/平方米。 对于被征收住宅产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签约期限内(一、二期)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照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计算区位补偿价(10780元/平方米)、搬迁奖励(2156元/平方米)和货币补偿奖励(1078元/平方米)或异地安置奖励(1078元/平方米)。货币补偿奖励仅限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异地安置奖励仅限选择降低两个地段等级以上(含两个地段等级)异地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收人。 另据了解,选择产权调换的,有45平方米、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120平方米、135平方米等7种安置房型可供选择。其中,有期房和现房可供选择,期房可选就地就近安置(对接价13576元/平方米)或陆庄柳桥地块(对接价11851元/平方米);现房则有6种选择:凤湖新城(对接价11900元/平方米)、后县新苑(对接价9913元/平方米)、丞相坊小区(对接价9676元/平方米)、鹤林新城(对接价8500元/平方米)、盛世星城(对接价7230元/平方米)、福湾新城秋月苑(对接价7100元/平方米)。 (福州日报记者 吴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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