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已到但管理者拒绝搬走 据柯厂长介绍,2001年福泰食品厂将第一层厂房出租给万春托老园,租赁期限为2001年9月至2006年8月,在合同落款处,由万春托老园盖章并由其代表人高某签字。然而租赁期满后,高某继续使用房屋,但双方并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2013年,厂方起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万春托老园未经工商登记。 2013年11月,仓山法院开庭审理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高某将一层厂房腾空并交还给福泰食品厂。 此后,因高某提起上诉,几个月前,福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中院认为,租赁期限届满后,万春托老园继续使用诉争房屋,福泰食品厂继续收取租金,双方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福泰食品厂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然而法院判决后,托老园却迟迟没有搬走。 “并非我们想这样,我们也多次希望他们搬走,但均遭到了拒绝,而当初签订合同的高某也屡屡避而不见。”柯厂长说,托老园所在的楼房共有6层,目前,以上的5层已经全部出租,作为单位食堂或面包甜点的生产车间。托老园建在厂房的1楼本身就不太合适,存在安全隐患,仿佛一个“定时炸弹”。 今年6月,厂方已向仓山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昨天,记者拨通了万春托老园法定代表人高某的电话,高某表示,早在多年以前,他就已经不再过问养老院的事务。 而万春托老园目前的管理者,高某的岳母毛老太证实了这个说法。她说,自己几年前从女婿手中接管下这个托老园,当被问及为何没有及时归还厂房时,年迈的毛老太激动地表示,托老园已经开办了13年,并未发生事故。为了维护好托老园,自己投入了大量金钱对托老园进行修缮、设计,同时投入了大量精力。 “为了照顾好这18个老人,我专门请了两名护工,做饭、做卫生,每月却只收取老人家1000余元的微薄费用。”老太一再强调,自己开托老园并非为了赚钱,而是为做善事。 而律师表示,这样一家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托老园,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极复杂的追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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