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9日讯 今年2月份,林先生看到闽清城郊一楼盘宣传其商品房都是“零公摊”,觉得很划算,于是缴纳5万元订金。5月初,去售楼部签订合同时,他认真看了下合同,傻眼了:合同上写着有9平方米公摊面积。林先生感觉被骗,于是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或履行销售承诺,免除公摊面积的费用,遭拒绝。 闽清县工商局介入调查发现,该楼盘部分商品房赠送面积超过公摊面积,于是开发商以此为卖点进行宣传,诱导消费者认为其所有商品房都是零公摊。开发商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闽清工商局立即责令开发商退还林先生订金,并开出16.3万元的罚单。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黄玉娇 林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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