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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女子有肢体残疾 丈夫儿子置之不理赶出家门

2014-07-04 09:53:1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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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7月4日讯 今年50多岁的林女士有肢体上的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加上年龄偏大,无法找到正式的工作,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丈夫和儿子。本应该受到更多的关爱,却没想到丈夫和儿子对林女士置之不理,还经常虐待她。林女士多次报警求助,谁知丈夫和儿子仍未收敛,把林女士赶出家门。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规定: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可实际情况中,虐待和遗弃残疾人的行为时有发生。

(福州晚报记者 林红 通讯员 苏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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