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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杀人犯冒用他人身份 工伤死亡获赔18万元

2014-06-30 07:36:20 林茜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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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说法: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就必须赔偿

在逃犯冒用他人身份于工作中受伤、死亡,保险公司与单位是否该进行赔偿?若需赔偿应依何标准?记者采访了数位相关行业人士。

一名保险行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预防有人骗保,任何虚填信息的保单一经发现都将视作无效。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这个傅荣辉工伤事件比较典型,目前在法律上存在争议。若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角度理解,傅荣辉有在逃犯的特殊身份,又冒用他人身份,他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存在欺诈性,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可不进行赔偿;但若从《工伤保险条例》设置的目的去理解这个事件,不应去区分务工者的身份,应该让每个受工伤者都能得到公平的赔偿。但还是要具体事件具体分析,看法院如何判。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尤文香律师认为,身份就像一个符号,即使该人冒用身份,但他本人与厂方确实存在雇佣关系。另外,该人还未经过法院审判定罪,即使审判后他也拥有公民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当事人于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死亡,厂方就必须对其作出赔偿。

而该事件中傅荣辉与陈翠芳未办理结婚手续,能否获得赔偿款?

丁教授与尤律师表示,当事两人虽未办理结婚手续,但他们育有4子,孩子为其直系亲属。由于他们的孩子都未成年,他们的母亲虽不能作为合法配偶出现,但可作为监护人替他们索赔;若孩子已成年,便应由孩子自己与厂方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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