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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杀人犯冒用他人身份 工伤死亡获赔18万元

2014-06-30 07:36:20 林茜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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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以死者系逃犯为由拒绝赔偿

陈翠芳见瞒不住了,才承认了丈夫因罪潜逃一直冒用他人身份的事实。

而厂方得知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后,便以死者是杀人犯为由拒绝一切赔偿,还拒不露面交涉。陈翠芳索赔无门,多次携子上访,白中司法所因此介入调解。

不久之后,陈翠芳再次进厂索要赔偿未果,一气之下爬上厂方房顶,威胁:“再不把钱赔给我,我就从这里跳下去!”

可就算陈翠芳做出如此举动,厂方负责人始终没有露面。调解人员到房顶上劝说许久,让陈翠芳要为她4个未成年的孩子考虑,在她迟疑时迅速上前将她救下。

将情绪激动的陈翠芳送回家中后,工作人员也试图通过电话找厂方负责人与之面谈,但对方态度坚决,表示不会给予赔偿,随之将电话关机。见此,陈翠芳又多次携子上访,但仍无结果。

白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边安抚陈翠芳情绪,一边在工厂蹲守,两天后终于找到了厂方负责人。工作人员向负责人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其直系亲属有权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死亡的认定与死者是否属于犯罪分子没有直接关系。死者的情况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标准,他的亲属就有资格获得赔偿。

厂方负责人听完后称要咨询律师再答复。一个小时后,该负责人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同意给予死者家属10万元抚恤金。

C

经调解死者家属获赔18万元

陈翠芳得知厂方只愿意赔10万元后,情绪激动,再次带着4个小孩上访。

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刻赶往县城将她劝回,并表示会为她争取更多的赔偿金。陈翠芳一听,便提出要60万元的赔偿款。工作人员耐心向她说明,如果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反而不利于取得赔偿,希望她能从实际情况出发,降低索赔数额。随后,陈翠芳表示至少也要30万元。

而厂方负责人称,死者生前冒用他人身份证,化名刘博涛来厂打工,工厂为其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在保险公司得知死者身份系造假,已经明确拒绝赔保,厂方无法取得保险赔偿损失惨重,最多只能给予死者10万元的抚恤金。

接下来的调解中,工作人员重点从道义角度出发做厂方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劝说不管死者生前犯有什么罪,死者已矣,现在最可怜的是他4个未成年的小孩,希望厂方看在孩子的面子上尽量多给一些补偿。负责人考虑再三后表示可以再给5万元。

眼见厂方的态度有所松动,工作人员再接再厉,一方面与陈翠芳反复沟通,最终促使其将赔偿要求降至20万元。另一方面加大对厂方负责人的攻心力度,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

经过工作人员十多次的沟通、劝说,死者家属与厂方终于就18万元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这场工伤死亡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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