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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价格补贴联动”新规7月1日施行

2014-06-29 06:46:4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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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价格补贴联动”新规7月施行

当CPI同比涨幅达到2%时,对补助对象每人50元价格补贴

东快讯(记者许才芳)从今年7月1日起,福州将执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新标准。

日前,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要求明确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统一市、县价格补贴标准。

通知要求,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未发布前,以全市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结合食品类消费品价格指数和粮食价格指数作为衡量指标,确定启动联动机制的标准。

当CPI同比涨幅达到2%或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达到5%或CPI中粮食价格指数超过10%时,启动联动机制,对补助对象每人50元价格补贴;同期食品类消费价格涨幅超过5%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每人增加补贴10元。但每人每月补贴总金额以100元为限。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方法。

CPI同比涨幅未达到2%且食品类消费价格涨幅回落到5%以下且CPI中粮食价格指数未超过10%时不启动联动机制。

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头一个月份发放上季度价格补贴。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按学期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价格涨幅另行确定。

价格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价格补贴资金由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支付;其他人员价格补贴资金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后五城区由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支付,闽清县、永泰县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其余各县(市)由各县(市)财政足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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