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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乘客打翻泡面 4岁女童皮肤大面积被烫伤

2014-06-20 08:10:11 江方方 毛朝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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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烫伤的小女孩,身上多处被包扎着,在医院接受治疗

东南网6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方方 毛朝青 文/图)

关注理由 火车上,乘客用刚烧开的水泡方便面,却不慎把面桶打翻,滚烫的开水和泡面,全部浇在一个4岁女童身上,造成女童皮肤大面积烫伤。前日,建瓯开往福州的K1681次列车上,发生了这样的意外。

女童的父亲杨先生认为,打翻泡面的乘客应该负责赔偿,但肇事者却只留下300元,就偷偷离开了,还让杨先生“找火车站处理”,随后再也联系不上,令杨先生气愤不已。律师称,若火车平稳行驶,打翻泡面的乘客需负全责,否则,铁路列车一方,也要承担责任。

肇事乘客身份证 已被民警扣下

杨先生介绍,18日上午9时许,他带着4岁的女儿在建瓯火车站上车,乘坐K1681次列车前往福州,准备送女儿到丈母娘家过暑假。

“我抱着女儿坐在74号座位上,是个靠窗的位子。”杨先生回忆,大约11点多,斜对面座位上的一名男子起身到开水房泡方便面。回来时,男子端着热腾腾的泡面,由于没拿稳,放到桌面的刹那,滚烫的泡面突然倒了出来,全部浇在女儿身上。

“男子泡面的开水是刚烧开的。”杨先生说,女儿的左手、左腿、胸部以及肚子一下子就红肿起来,全脱皮了。焦急的杨先生赶紧找来列车长,为女儿擦了烫伤膏,但效果并不明显,女儿的皮肤很快起了水泡。

昨天,记者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见到了杨先生的女儿,她全身多处被包扎着,表情痛苦。主治医生介绍,小女孩烫伤严重,还需住院治疗,很有可能会留下疤痕。

杨先生说,打翻泡面的男子只留下300元,就消失了。消失前,男子还否认是自己的责任,“他说让我找火车站处理这个事情”。目前,杨先生已花去3000元医疗费。

记者从铁路公安处了解到,民警已扣留了双方的身份证和车票。打翻泡面的乘客姓张,南平人,65岁。“我让他们双方一起,先带孩子到医院治疗后,再回来协商。”民警告诉记者,但随后,张先生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昨天下午,记者不断拨打张先生手机,截至19时记者截稿前,一直无人接听。

若列车平稳行驶 肇事乘客负全责

针对此事,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表示,如果火车处于平稳行驶的状态,打翻泡面的乘客应负全责,包括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但如果是由于火车急刹车造成乘客打翻泡面,那么,根据《合同法》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的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铁路列车一方要承担责任。但据杨先生回忆,当时,列车就要到达福州,速度不快,而且平稳,“不存在急刹车的情况。”

□医生提醒

烫伤涂抹牙膏 反而加重伤势

医生提醒,发生意外烫伤时,应第一时间移走皮肤表面的物品,比如覆盖着的衣物、热的食物等,将烫伤部位外露,然后及时用凉水冲洗或者浸泡。

而对于轻微烫伤,很多人认为可以在烧伤的创面涂抹牙膏、紫药水、酱油,甚至是烟末,觉得这是“民间偏方”,但医生说,其实这并没有科学依据,甚至会加重伤势。

医生说,其实牙膏本身没有抗感染的作用,而且常带有一定数量的病菌。牙膏中的摩擦剂是一种细的矿物质粉末,对于创面是一种刺激物发泡剂和调味剂,不但对创面无治疗作用,反而会刺激创面,引起肉芽增生和创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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