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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施工时被砸伤双腿 雇主无资质被判赔10万余元

2014-06-19 10:53:54 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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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李心)雇主没有施工资质还要承揽业务,造成雇员在施工中受伤。近日,福州市中院维持闽清法院一审判决,判决承揽人(雇主)承担70%的主要责任,赔偿10万余元。

老板漆某与闽清县某机械设备公司签订了承揽协议,约定漆某组织人员到厂方改制安装旧模板台车,公司提供材料及工具等。

在施工过程中,漆某的雇员曾某因台车模板倒塌致双下肢受伤,医疗费花了7万多元。事后,对于损失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与承揽人漆某互相推诿。无奈之下,曾某将机械公司与承揽人漆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机械公司与漆某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漆某雇用曾某从事旧模板台车改制工作,与曾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本案中,模板台车改制需要切割、电焊等专业性工作,承揽人漆某明知自己没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仍然从事生产活动,对雇员曾某受伤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赔偿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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