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6月18日电 (王榕春 郭艳)“炸药都已经放好了。想试试看威力的,可以来点火”。6月18日凌晨,在福州某超市工作的员工金某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发布了该信息。该信息一发布,便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 经查,年仅20岁的福州男子金某因工作与同事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在新浪微博上杜撰了该虚假信息。 办案民警介绍,由于处置及时,该微博并无被转发和评论。鉴于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公安机关对金某予以了警告处理。 而对自己因一时情绪激动而不计后果的行为,金某表示了悔意,并写下了悔过书。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以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论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完) |
相关阅读:
- [ 05-13]境外网站“爆料人”被刑拘 曾大肆编造虚假信息
- [ 02-09]吉林一男子微博发布H7N9致人死亡虚假信息被行拘
- [ 01-24]不法分子发布虚假信息和吸金号码 专骗好心人
- [ 10-28]长沙黄花机场27日遭匿名电话威胁 经查属虚假信息
- [ 10-22]涉嫌编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 一网友被刑拘
- [ 09-24]模仿真人发虚假信息 微博机器人账号混淆视听几时休
- [ 08-25]网传“成都公交被劫持”虚假信息 两人被拘
- [ 07-17]两男子用胶水粘住ATM机出钞口 用虚假信息诈骗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