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顺产后“被手术”两次续 涉事医院被要求5工作日内交材料
2014-06-13 07:31:06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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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专家:孕妇伤口偏长,内部损伤不明律师称病人病历可查看 □东快记者翟星理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局获悉,此次事件是该局在2011年之后接到的第一起医疗事故投诉,卫生部门要求福州民卫医院5个工作日内尽快提交相应的材料,以便尽快确定专家人选,进行鉴定。 此外,雷女士家属声称的看病历遭拒一事未得到院方正面回答,但东南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规定,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查看病历。省内律师也表示,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均对患者对自身病情的知情权进行了保护。 晋安区卫生局:民卫医院5个工作日内须提交材料 昨日上午,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表示,雷女士家属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已于6月11日被受理。 按照程序,福州民卫医院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材料。上述医政科负责人表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晋安区卫生局会向福州市医学会转交材料,并由其通知当事人。 之后,福州市医学会将会遴选相关专家,如果雷女士、福州民卫医院均对选定的专家人选没有异议,则医疗事故鉴定就可以开始了。 晋安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是该局在2011年之后接到的第一起医疗事故投诉,因此工作人员十分重视,要求福州民卫医院争取尽快提交相应材料。 妇产专家:孕妇伤口偏长内部损伤无法判断 雷女士顺产之后为什么要进行第二次缝针?采访中,福州民卫医院妇产科主任危希龙的解释是“轻度裂伤”,但拒绝对雷女士的病情做进一步说明。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将雷女士阴部被缝针后的图片提供给一位福州一家三甲医院妇产科的权威医生。 该医生表示,根据经验判断,图片中雷女士的伤口偏长。孕妇在顺产的过程中一般会出现撕裂伤,侧切的目的是防止撕裂不均匀。雷女士的伤口明显偏长,原因可能在于撕裂较多,或者分娩时采取了纵切方式。该医生强调,图片无法显示雷女士的内部损伤情况,因此具体伤情须经医疗鉴定认定。 福州另一家三甲医院妇产科大夫看过图片之后表示,虽然雷女士的裂伤比较大,但新鲜的伤口已经进行缝合,只要以后不影响功能就应该并无大碍。但鉴于雷女士近两天出现的呕吐等状况,目前还不能确定有无并发症。 至于雷女士及其家属质疑的两次缝针均未得到通知一事,该医生说,6月8日雷女士顺产之后的缝针是分娩过程的一部分,一般不需要告知家属。但是,正常情况下,顺产后第二天的缝针并不是分娩的常规项目,因此6月9日对雷女士的缝针应该通知家属。 法律人士:病人有知情权国家规定病历可查看 采访中,雷女士及其家属均表示,雷女士于6月9日下午3点左右被进行第二次阴部缝合之后,家属曾向院方要求查看病历,但被拒绝。福州民卫医院仍未正面回答这一问题。 东南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对病历查看问题及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该通知对“病历”的界定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该规定第十七条显示,医疗机构应当受理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第十八条则说明了复制病历资料所需的材料: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而至于福州民卫医院院长黄维提出的“病历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不是所有的病历患者都可以看”的说法,长期从事医疗纠纷法律案件的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包乾风并不认同。 包乾风分析,不管是记载病情的客观病历还是记录医生治疗建议的主观病历,都是病人身体的客观事实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延伸出的一系列医学措施。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对于客观病情本身、医生治疗建议,患者享有知情权,而且医疗机构有告知的义务,“也就是说,要怎么治,不能瞒着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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