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规定上不够细
2014-06-12 09:19: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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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东南网6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王光前林帅)去年10月1日,备受瞩目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正式施行,一晃已过去半年多。该规定实行效果如何?昨日,记者从福州马尾工商局了解到,工商人员在实际调解中发现,存在对车辆质量瑕疵的规定不够细致、强制性不强等问题,有车主呼吁三包规定能更细化。 案例一 汽车外观有瑕疵责任未明确 今年4月23日,福州市民俞先生在马尾江滨东大道附近的东风本田4S店买了一辆汽车,4月28日,他发现引擎盖上有4个小凹点,深浅相当,不像人为的。此外,他还发现4个车门在玻璃升降时,会出现隆起的现象。他怀疑是旧车,想要退车。 4S店称,这些问题是汽车出厂时自带的,属于正常现象,4S店会打报告向厂家反映。4S店只同意对引擎盖进行打磨喷漆处理,对车门进行维修。鉴于双方分歧太大,工商无法调解。 工商人员解释,虽然规定原则上要求“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但由于没有相应罚则和具体的限制性条款,相应的内容成了摆设,4S店也就以“出厂就这样”为由回应了事。 案例二 4S店耍“花招”难定性欺诈 今年4月19日,福州市民黄先生在马尾快安附近的华骏雪佛兰4S店买车,业务员谎称车贷已办理,让其缴纳首付款。交完5万多元的首付后,银行却拒绝放贷,而4S店又迟迟不肯退还定金。黄先生认为这是4S店故意拖延欺诈,应该额外赔偿。 三包规定虽有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但对何为恶意欺诈,如何处罚,却没有相应法规。 在这种情况下,工商人员只能根据“消法”,指出4S店的做法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存在过错。经调解,4S店最终同意退款,没有额外赔偿。 案例三 “真皮”座椅难辨真假不知谁来举证 去年,福州市民许先生同样在马尾华骏雪佛兰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车行承诺赠送真皮座椅,并称其品质极佳。去年12月中旬提车时,他发现座椅颜色与车子整体内饰配色有差别,“一眼看过去,座椅也不像是真皮的”,便要求更换座椅,4S店则坚称座椅就是真皮的。 经马尾工商调解,由于仅凭肉眼无法判断座椅是否为真皮,三包规定中也未要求商家有举证责任,许先生只好自行找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多数纠纷用不到三包规定 工商人员介绍,今年以来,仅马尾区工商局处理的汽车纠纷就达近50起,绝大多数属于商家不诚信、外观瑕疵、小配件问题等。这些纠纷虽小,但却是市民关切的问题。虽然三包规定针对整车、核心部件及主要性能故障提出了保修和责任标准,但对汽车内饰、配件、漆面色差等问题却没有做具体规定,“只有几起能真正运用到汽车三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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