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少年接连两次偷同一家酒店营业款 吃住都在网吧

2014-06-04 15:33:02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茶园综)“怎么又是你?”前天,当民警将连盗酒店营业款的16岁嫌疑人抓获时,感叹道。原来他就是5月15日抢水果摊装钱盒,被路人追赶时心慌摔倒的那名男孩。

原来,16岁的余某是江西人,来到福州后一直无所事事,“他酷爱上网,甚至吃住都在网吧里,就想怎么弄钱去网吧。”5月14日晚,余某经过福州晋安区香槟路时,抢夺了一处水果摊位上用于装营业款的保鲜盒,结果被民警和几名市民制服。

随后,余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拘留不执行,余某被放了出来。

“他不仅没有改悔,反而是觉得抢钱危险性太大,改盗窃了。”民警说,5月22日深夜,余某来到华林路一家酒店外蹲守,发现酒店老板将营业款,放在门口的电动车坐垫底下,趁对方回店拿雨衣之机,余某撬开坐垫,偷走了7000多元,“然后全部用于上网充值。”

钱花完后,他见酒店方面没有什么动静,于是5月31日凌晨,趁着雨夜再次来到这家酒店外守候。当看到酒店收银台人员离开之际,余某迅速溜到收银台旁,将抽屉打开,盗走了3400多元,随后又躲到网吧上网,“两次偷了上万元,花得只剩下2000多元。”目前,余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