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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六旬老人办10多张信用卡 恶意透支123万余元

2014-06-04 09:08:29 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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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王光忠杨舟)年过六旬的翁某贵,在福州7家银行申办了10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123万余元,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今日他被台江区法院判刑十年六个月。

据统计,去年台江区检察院受理的信用卡诈骗案占金融诈骗案件的98.6%,仅今年1月份受理的信用卡诈骗案就占总受理案件的5.1%,信用卡诈骗犯罪进入高发期。为此,台江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银行加大对申领人员的资信审查,同时普及信用卡知识,增强持卡人的防范意识。

2007年6月6日,翁某贵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额度为9万元)并开通使用。2011年7月起,民生银行的工作人员多次催收,翁某贵均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还款。截至2012年11月20日,翁某贵共透支本金15.7万余元。

2010年3月14日,翁某贵在招商银行办理了4张信用卡(额度5万元)并开通使用,截至2012年11月20日,共透支本金5万余元。

涉案银行报警后,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案件随后移交检察机关起诉。台江检察院审查认为,翁某贵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证据不足,于2013年3月29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经侦查,公安机关发现翁某贵新的犯罪事实,并将案件重新移送到检察机关起诉。经查,翁某贵先后向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等申办信用卡,恶意透支。翁某贵称,他将银行透支款用于做生意买材料,因生意失败亏损,现无力偿还透支款。

台江区法院审理认为,翁某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逃避银行催收,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总金额达12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台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翁某贵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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