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从1900元调至不低于2100元

2014-05-14 10:03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已提高了10个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即提高补差额为低保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我市的农村低保标准为家庭年收入1900元,家庭年收入不足1900元的,将发放补差来达到这一最低标准。今年,由于物价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不低于2100元,即每月人均补差从158元提高至175元,来保障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市除闽清、永泰外,其余县(市)区均已完成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目前,我市城区农村年低保标准是单人户4200元,即350元/月;多人户3840元,即320元/月。其余县(市)的农村年低保标准不另外区分单人户和多人户。其中,福清、长乐为3120元,连江为2880元,闽侯为2760元,罗源为2100元。

(福州日报记者黄璐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