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索赔有讲究 女子坠楼亡是否自杀成焦点
2014-05-14 09:3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律师提示: 人身保险索赔注意事项 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在出现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人身损害后,受益人一般应准备哪些相关材料去进行理赔?遇到保险公司拒赔时,该怎么办? 就此,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丁文辉说: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除了应事先审查保险合同是否具备《保险法》第十八条中规定的10大事项外,还应注意以下4点: 自己作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慎重履行年龄、疾病史等如实告知义务,自己亲自阅读、填写保险单证,避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得不到保险金或导致合同解除; 对于采用格式条款的保险合同一定要仔细浏览,注意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免责、不予给付保险金的条款,对于不明白的合同条款应该让业务员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 投保人签字、保险公司盖章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索回保险单正本和保险合同文本,妥善保管。 出现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人身损害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他们的委托代理人首先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理赔部门报案,然后收集理赔所需的证明材料,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核实确认相关事实后,最后由受益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限内领取保险金。 受益人索赔一般需准备如下材料: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保险费缴费的发票、理赔申请书;病历记录和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病人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或死亡证明书等。遇到保险公司应当理赔而拒赔的情况时,受益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文 陈晓珊/制图) |
相关阅读:
- [ 12-24]保监会开展人身保险条款编码工作
- [ 11-11]2013年前十月人身保险投诉销售误导近9成——世纪保网保险投诉分析
- [ 08-22]保监会风险排查 重点锁定一年以上个人人身保险
- [ 07-25]普通型人身保险要降价了 预定利率或不超3.5%
- [ 06-09]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新标准出炉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