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县市区实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 每月至少领50元
2014-05-13 17:1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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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2日从市老龄委获悉,我市计划年内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等8个县(市)区实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是指对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含80周岁)的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标准,发放补贴;对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发放百岁老人营养补贴。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此前,我市已在马尾区试点实行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明年,闽清、罗源、永泰也将全面推广这项制度。 (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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