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科教文化 > 正文

公考“面试不过赔钱”? 退款赔钱都有限定条件

2014-05-09 10:2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网络及街头出现了一些公务员面试培训机构的宣传广告。广告宣称,可以保证培训者通过面试,否则将退还培训费。这件在旁人看来有很大不确定性的事情,培训机构为何如此有信心,让人非常不解。

记者在一家全国都有较高知名度的培训机构看到,该机构针对面试考生,推出了多种培训课程。在这些课程中,既有价格相对较低的普通培训课程(这种课程一般不退费),也有收费较高且需要签订保障协议的培训课程(这种课程可退费)。以该机构一个名叫“翻盘逆转OAO”协议班为例,收费为15800元,培训机构承诺面试不通过可退款13000元。记者看到,该课程分为线上与线下培训,其中线下封闭培训3天3夜并包含食宿。另外一个名叫“状元致胜”协议班的学费为13800元,面试不过退费11000元。

在另一家规模较大的培训机构,记者看到该机构打出“面试不过赔钱”的宣传语。该机构一个名叫“红领状元导师”协议班收费38800元,承诺面试不通过退款40000元,等于培训机构还要倒贴1200元。

退款赔钱都有限定条件

这些机构的承诺看似不可思议,但其实都有限定条件。记者发现,以“红领状元导师”协议班为例,这个班只招收比例范围内人员,例如某一岗位限招2人,以1:3的比例入围面试,则只有成绩排名前两位的考生才可报名。该机构还宣传1:1等额招生职位保护,确保报考同一岗位且都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不会同时参加培训机构开设的协议课程,以免产生直接竞争关系。

记者以报考者的身份咨询了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宣传广告里的内容都是真的,因为事先要签订协议,这是有法律保障的,所以记者大可不必担心将来无法退款。同时,这类协议课程都是小班课程,老师可以兼顾到每名学生,大大提高培训效率,让报考者短期内提高面试技巧。此外,由于课程有差异,有些协议班是全额退费,而有的则是扣除食宿等费用后,退还大部分的学费。

培训机构稳赚不赔

给予退费保障,培训机构亏了吗?实则不然。随着“公务员热”的日益升温,相应的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一些人为了通过面试,愿意花费大价钱图个安心。几年前,不少培训机构就打出了“包通过,不过退费”等宣传语,结果证实不过是一种广告营销手段。

顾客永远没有商家精明。这些可以退费的协议班培训费都非常高,基本都是在万元以上,这并不是没有原因的。由于岗位面试是有一定比例的,面试人数绝对不会太多。从概率学上来说,培训班里总会有人通过面试,而这些人的费用就已经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其他人的培训费就算全部退还,培训机构仍然可以赚钱。

更何况,为了保证通过率,一些培训机构还增加了一些条件,例如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方可报名。此外,培训班的主要成本是人员和场地费用,如今课程一般都设定为线上与线下模式,其中成本较高的是线下封闭培训。有的培训班里,即使是退费,也会将线下封闭培训的费用扣除,因此培训机构并不会有明显的损失。可以说,只要有人来培训,培训机构就有赚钱的机会,而人越多这个概率就越大。

针对一些市民质疑培训费用过高的问题,记者了解到,由2013年省物价局、教育厅等四部门颁布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民办学校对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培训费、住宿费等,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这也就是说,类似的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由市场自行调节,物价部门并不会对此进行特别限定。

报名谨防上当受骗

对于这类社会培训机构,由于不在管辖范围内,福州市公务员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好过多评价,他只说公务员局与这些社会培训机构没有任何联系。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前两年因为一些部门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参与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的培训,福建省公务员局曾开展过一次大规模的整治行动,喊停违规开办公务员考试培训班的行为。

“这些社会培训班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对于一些缺乏面试经验的考生来说,接受培训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相关人士表示,不能因为收费高就否认这些培训机构存在的意义。长期从事培训工作的这些机构,特别是一些名气较大、师资力量雄厚的培训机构,在培训考生面试技巧上还是相当有心得的。

当然,考生也不能完全依赖于这些培训机构,因为面试是主观性的一种考试,受考生临场发挥、考官思维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变数。培训机构只能教授考生技巧,但光有技巧,考生肚子里没有料也不行,因此考生应该注重日常的知识积累。

此外,还需要提醒的是,如今培训机构众多,考生在选择前要了解其是否具有培训资质,最好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培训机构,谨防出现小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事件。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