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审核复查工作将启动

2014-05-09 10:33  祁正华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妥善解决福州市五城区已申请受理、尚未审核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福州市本月启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审核复查工作,对象为2012年10月17日福州市暂停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前提出申请,经五城区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初审、公示,并已报送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目前尚未核准保障资格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至5月30日18:00未签署书面承诺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审核标准:须符合住房、收入、财产准入条件

准入标准主要适用于2011年城区已公布的相关申请条件。

住房准入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1.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福州市五城区户籍;

2.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房产;

3.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与配偶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

5.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

6.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后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各类住宅或非住宅房产。

申请家庭房产相关情况将以审查时的相关信息为准。

申请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下;申请家庭财产30万元以下(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各类非住宅等财产,住宅已纳入住房条件,不再纳入财产价值计算范围)。

申请家庭年收入以家庭成员2013年全年合计收入为准,经营单位股权、车辆登记情况以审查时的状况为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