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闽清:媳妇因婆媳不和提请离婚 法院驳回女子诉求

2014-05-09 07:18  朱敏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刘巧诗 池明霞) 去年2月,90后闽清女子小丽(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13岁的男子王军(化名),后两人建立恋爱关系。随后小丽未婚先孕,双方便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

婚后,丈夫王军因生计到异地务工,小丽则和婆婆生活在一起。日常生活中,小丽的一些言行,引起婆婆的不满。后婆婆还向儿子状告小丽好吃懒做,不孝顺老人等。

在小丽怀有二胎后,婆婆提及小丽没有经济能力,无法抚养两个孩子,进而多方阻挠她生育二胎。长期分居,加上婆媳关系不睦导致小丽和王军也不时因琐事起了争执。见此,婆婆一气之下,将小丽赶回了娘家。无奈之下,小丽向闽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庭上,面对婆婆的指控,小丽委屈地哭诉,她说,自己并非好吃懒做,而因独自带孩子很艰辛,加之,又怀有二胎,才没有办法帮忙家里做太多家事。

闽清法院审理认为,目前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引起夫妻感情不和,但还未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只要今后双方能够积极主动加强感情沟通和思想交流,仍有和好的可能,故驳回了妻子的离婚诉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