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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框寄到马来西亚 快递费“460”被要求按外币收

2014-05-06 10:0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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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从福州寄一个相框到马来西亚,快递公司报价称“460”,寄货方认为是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结算,谁知货到付款时被要求交马来西亚币460令吉,约合人民币920元。刘女士认为快递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要求其承担一半的运费。

5月3日,远在吉隆坡的刘女士委托福州的朋友林先生向鼓楼12315投诉。今年2月中旬,刘女士从马来西亚回国探亲时,在福州看中了一款水晶烤瓷相框,于是定做了这款相框。由于自己要先回去,便委托朋友林先生待相框做好后帮她寄到马来西亚吉隆坡。4月上旬,林先生得知相框做好后,帮刘女士联系了顺丰快递公司,表示该相框的邮费为货到付款,快递公司给出的报价是“460”,林先生告知了刘女士并征得同意,就通知快递员上门开单取件。

4月22日,刘女士在吉隆坡接了到邮局的到货通知,并被告知需要支付运费马来西亚币460令吉,约合人民币920元(马来西亚币兑换人民币约1:2)。刘女士这才发现,快递公司当初报价时并没有明确币种,自己和朋友都认为快递费是以人民币结算。“邮件从中国寄出,邮费报价当然理解为人民币,而不是马来西亚币。”刘女士认为快递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要求其承担一半的运费。

经鼓楼工商局12315介入,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货到付款方式的跨国邮件一定要问清邮费的币种,以免造成误解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快递公司应当尽到告知义务,否则应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实习生 陈若凡 通讯员 王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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