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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十万元转到他人账户 追讨被索要六千元酬谢

2014-05-06 10:0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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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某园林公司误将10万元钱转到蒋某账户上,去追讨时,蒋某却狮子大开口,要该公司支付6000元酬金。经民警调解,园林公司给了蒋某500元。

蒋某与福州某景观园林公司签订了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由蒋某承包一个景观工程的模板项目。

5月1日上午,蒋某突然收到短信通知,发现自己账户上多了10万元钱。天上掉馅饼的事,对于蒋某来说实在太心动,但蒋某也知道巨款不能白得,搞不好自己还得坐牢。于是当蒋某接到某园林公司打来的追讨电话时,他的第一反应就是拖延时间,然后讨要酬谢。

5月1日上午,景观园林公司的老板王先生与蒋某就还钱事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相约到派出所协商。蒋某虽承认钱转到自己账户上,但仍要求王先生提供转账证明。王先生因公司在深圳,又连夜赶回深圳收集证据。

5月5日上午,王先生再次来到派出所,称蒋某狮子大开口,要自己付给他误工费、交通费等6000元钱才肯把10万元退还。

面对蒋某的要求,民警感到事态严重,于是当即联系蒋某。在派出所,民警告知如果拒不退钱,蒋某可能要为自己的行为背上侵占的罪名。经民警劝说,蒋某最终同意退还10万元钱,王先生也愿意付给蒋某500元作为酬谢。

福建省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承恩表示,如果发生这种事情,当事人可第一时间保留凭证,然后凭此证据与对方协商。如果反复沟通后,对方仍拒绝,可提起诉讼。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以“不正当得利”为由,要求对方归还,而如果对方仍迟迟不归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陈海东通讯员上渡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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