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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布中招照顾对象审核办法 接受社会监督

2014-05-01 07:40: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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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建芳) 福州市中招办昨日公布了中招照顾对象的审核方法,有照顾对象名单,福州市中招办都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所有照顾对象,都需要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网下载(www.fzedu.gov.cn/zzb),考生或家长携带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23日前到台办、侨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后,并将表格和佐证材料交到学校统一网上录入,再由学校统一带上材料到福州市中招办进行审核。

需要到福州市教育局中教、德育、团委和体卫艺等部门开具证明时,由学校指定教师替考生统一办理。不同类型的照顾对象办理方法如下:

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提供有效材料(台胞证等),到福州市台办交流处办理,台商子女提供企业报告、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台商及子女台胞证、台湾户籍证、暂住证等材料,到市台办经济处签章。

港澳同胞:携带本人照片1寸一张、港澳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政府外事办港澳事务处核实盖章。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华人)、归侨子女: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外侨办出具证明。

省市三好学生、优干、优团干、优秀共青团员、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参加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各类国民教育系列学校教师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统一由学校根据隶属关系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证明。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或省监狱管理局核实盖章。

烈士子女:提供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属证明,到福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核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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