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学生,可申请就近入学 六类学生将作为政策照顾对象,向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安排就近上学。 一类是孩子本人户籍在片内,但因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或是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孩子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审批后安排就近入学。 二是台商子女,可申请到区域内相对较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各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包括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三是台、港、澳同胞子女及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是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是在福州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六是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拆迁户子女:原拆原迁可划片上学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五类学生可非户籍地申请借读 五类学生可以非户籍地申请借读。 一是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二是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三是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 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四是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五是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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