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新“声环境功能区划” 城区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

2014-04-25 15:5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4日获悉,福州市施行新一轮《福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

《区划》的适用范围为《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划定的中心城区,包括福州市5区(晋安区除寿山、日溪、宦溪),以及闽侯的荆溪、南屿、南通、尚干、祥谦、青口、上街和连江的琯头,总面积为1447平方公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有5类声环境功能区,福州中心城区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中的昼间为6时至22时,夜间为22时至次日6时。

福州市1类区包括南台岛中部文教区、淮安文教区、大学城文教区、琅岐岛、鲤鱼洲国宾馆、福州国家森林公园、鼓山—鼓岭风景区、旗山国家森林公园、十八重溪国家风景名胜区、青芝山风景区,执行标准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类区包括晋安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福州西部创意创新产业集聚区、仓山科技园—盖山投资区、马尾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亭江先进制造业集聚区、连江琯头西片及南片工业区、荆溪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及杜坞物流中心、青口汽车产业集聚区、科学城科技研发产业集聚区、铁路市区沿线区域,执行标准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4a类区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标准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4b类区为新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目前规划有京台高速铁路、福平铁路,执行标准为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

福州市中心城区内除1、3、4类区外的地区均为2类区,执行标准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