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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新规治驾校乱象 变相加培训费最高罚1万

2014-04-24 07:06  阙文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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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应公布及报备培训费用

驾培机构应当公布培训费用标准并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驾培机构实行等级管理,对其资质等级、基本条件、经营行为、培训质量、安全生产、履行责任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按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培训费由驾培机构收取,向学员出具收款凭证。驾培机构在与学员约定的有效培训期限内不得变相向学员加收培训费或其他费用。

解读: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省驾校培训费用快速上涨,价格水平远高于同期全国其他大中城市,究其原因包括报名人数增加、驾培机构成本上涨、公安交管部门实施的“一进一出”做法等。《办法》该条显示了政府部门加强对驾校培训费用监管的决心。

教学场地租赁期不得少于六年

《办法》对驾校教学场地和教学车辆均作了相应规定。

其中,新申办的驾培机构,其教学场地应为自有土地;《办法》实施前设立的驾培机构,在已取得的许可期限届满后重新申请许可的,其教学场地应当为自有土地或者依法租赁的土地,租赁土地的,租赁期不得少于六年。

解读:福州市现有的81家驾校培训机构中,拥有自有土地的只有1家,其他驾校的培训场地基本都是以租赁农村用地的方式获得。在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政策下,要求现有驾校取得自有土地具有相当难度,且势必增加驾校成本,抬高培训费用。因此,《办法》区分新旧驾校,对驾培机构的教学场地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办驾校必须是自有土地,而对已成立的驾校,在已取得的许可期限届满后重新申请许可的,可为自有或者租赁土地。而规定租赁期不得少于六年,是从维护驾培机构的稳定性考虑,与驾培机构一个许可周期六年的规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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