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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隐秘会所偷卖穿山甲 吃珍贵野生动物将担刑责

2014-04-23 06: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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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到会所的穿山甲都是活的

  记者暗访的这家会所,公开售卖穿山甲

东南网4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 文/图)

关注理由

今后,吃珍贵野生动物也可能坐牢。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开幕,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的议案,以前非法猎杀收购濒危野生动物面临刑责,今后吃这些珍贵野生动物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国内各大媒体都刊登了“吃珍贵野生动物将担刑责”的新闻。但海都记者在福州一些会所暗访发现,名列其中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仍在偷偷地卖。

走访 林绿紫燕会所,仍在卖穿山甲

“吃珍贵野生动物将担刑责”的新闻,昨日在网上引起热议。福州一些餐馆、会所是否还在销售珍贵野生动物呢?昨日下午,记者暗访了福州几家高档餐饮会所,发现一些会所还在偷偷销售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

海都记者首先暗访了位于福州南平东路118号的林绿紫燕会所,该会所坐落在一幢别墅里,独门独院比较隐蔽。下午3时许,会所内的总台只有一名值班人员。记者以订餐为由预订包间,值班人员热情地介绍道,该会所主营燕鲍翅、闽菜,在闽菜中主打的菜品就是穿山甲和眼镜王蛇。记者询问穿山甲如何销售,值班人员表示这是时价,她查询电脑后表示每斤要1288元,送到会所的穿山甲都是活的,新鲜宰杀后烹制上桌。

随后,记者在一位报料人的指引下,暗访了桂香街香樟林城市花园。据介绍,此处也有一家私人会所,以经营野味为主。下午4时许,记者找到了该会所,不过这家装修豪华的会所,门口装着指纹密码锁,没有工作人员现身。据附近一些店家介绍,这家会所非常神秘,进入的客人都要经过仔细询问。

报料人告诉记者,这家会所不仅会仔细盘问客人,客人订餐时也要报出是某某人的朋友,非熟客不接待,由于非常隐秘,也吸引了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在此消费。据介绍,这家会所主要经营眼镜王蛇等野味,有时也提供穿山甲等珍贵野生动物。

焦点 哪些珍贵动物,不得买食

哪些珍贵动物,榕野味餐厅有售

据了解,目前,我国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420种,其中属于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大熊猫、金丝猴等103种,属于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有黑熊、穿山甲等238种,还有79种类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在福州一些提供野味的餐饮会所中,主要有穿山甲、娃娃鱼、眼镜王蛇、石鳞、蜥蜴、山麂等,属于珍稀野生动物的为穿山甲和娃娃鱼,眼镜王蛇则属于省级重点保护动物。

“穿山甲大部分都是野生的。”福州动物园爬虫馆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由于穿山甲主要食物是白蚁,对环境要求比较高,人工驯养繁殖技术很难做到,因此在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穿山甲还未被列入。由于本地穿山甲已经鲜见,在福州餐馆中销售的穿山甲主要是从越南等地走私进口的。

解读 食客吃野味,也属非法收购行为

对于珍稀野生动物的保护,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犯罪,第二款针对“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了非法狩猎罪。

但一些地方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问题突出,形成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买方市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既是社会陋习,也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购买的行为,从性质上讲,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相同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为保护野生动物,刑法规定了非法狩猎罪,实践中,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的行为,是造成一些非法狩猎活动在有的地方屡禁不止的主要推动因素,应当对这些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法律解释草案对此明确指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的,属非法收购。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收购罪轻则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 如何界定,如何执行,还需细则

昨日,新草案的报道引起了广大网友、市民的关注,也有很多网友担心,在查处这些食客时或存在界定、执行难等情况。

观点A:一位海都网福州网友表示,这些食客在“享用”珍稀野生动物时都是在一些高档会所内,这些会所一般都比较隐蔽,外人难以进入,况且都是在包厢中进行的,除非一起吃的食客有“内鬼”举报,或者被突然而至的执法人员抓现行,否则很难被查处。

观点B:腾讯网友心雨表示,野生的穿山甲、娃娃鱼都算是保护动物,但如果是养殖的,还算不算野生保护动物?野生的与养殖的如何界定?如果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是养殖的而食用了野生的,该不该受刑责?

观点C: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说,在草案中指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的,属非法收购。但如何界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何取证吃了没吃?由于该草案相关细节并未公布,按照目前情况看,确实在执行中存在界定难的问题,因此,他认为该草案的推出,重在威慑的成分会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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