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男子强奸杀人入室抢劫 割下被害人的双乳
2014-04-22 10:2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本报讯(记者刘清华)王某在福州欲奸妇女,遭到反抗后采取暴力杀害他人,强奸杀人入室抢劫,四天之内作案四起,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目前,此案已移送到检察机关起诉。 据查,2013年10月17日凌晨3点,王某因身上没钱而产生抢劫的念头,遂携带事先购买的匕首窜至台江区荷泽小区进入某房间,持匕首架着杨某(女)和徐某(女),抢走银行卡和公交卡各一张。期间,两名受害人激烈反抗,抢走王某手中的匕首,双方均有受伤。 王某事后仓皇逃离,并到宁化路某银行柜台机取钱,因密码有误导致银行卡被吞。事后经鉴定,杨某和徐某均为轻微伤。 当晚11时许,王某因前次抢劫未果,还造成自己受伤,遂产生报复社会恶念。于是,他带着另一把匕首窜到台江区黎明新村某楼,在梯口碰见王某珠和沈某蓉,便尾随窜上楼道,对两名夜归的女子一阵乱捅。两名被害人大叫后,王某见状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某珠伤情属重伤,沈某蓉为轻微伤。 2013年10月20日,王某饮酒后产生强烈的性冲动,携带匕首骑着电动自行车到住处附近,守候单身女子准备作案。当晚10时许,王某来到仓山十字亭路守候,看见庞某(女)一人走过,从背后掐住庞某脖子持匕首威胁要强奸。庞某不断反抗并大叫,王某怕事情败露,持匕首遭庞某前胸和腹部乱捅直至其停止挣扎,并残忍地割下被害人的双乳。经法医鉴定,庞某是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剌中右胸部致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当晚上11时许,王某骑车窜到仓山万达附近,停好车窜至尤溪洲桥头一草丛中,继续守候单身女子企图实施强奸。不一会儿,王某当看见陈某文(女)单身经过,遂持匕首将陈某文挟持到一边,欲施暴未遂。 |
相关阅读:
- [ 04-21]男子莫名被判强奸获刑3年 申诉15年终洗清罪名
- [ 04-18]女童放学途中被骗去捡书遭强奸 涉案男子已被抓
- [ 04-17]男子因“强奸杀人”判死缓 服刑18年后真凶落网
- [ 04-07]漳浦:男子酒后乱性强奸女服务员 自投罗网被抓
- [ 04-02]男子少林学艺强奸14岁侄女 砍杀报警长辈致5死1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