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未成年犯管教所:10岁男孩溺死男童当"好玩"
2014-04-21 07:46 林茜 李剑准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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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欺负邻家小孩致死 未管所曾经收容过一对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11岁双胞胎男生赵子军和赵子云。 小学三年级时,他们随打工的父母从贵州老家到晋江生活,由于转学手续还没办妥,兄弟俩成天四处玩耍。而他们父母每天忙于干活,也没时间管他们。 双胞胎的住处附近有个年长些的男孩总来欺负他们。两兄弟气不过,知道那男孩有个与他们同龄的弟弟,就想到“以牙还牙”,把哥哥那儿受的气报复到弟弟身上。 一天上午,他俩以摘苹果为由将对方的弟弟骗到村子一处废旧的积水石窟处。先打了那个男孩一顿,又抓着他的头发按进石窟积水潭中,用石头砸他的脑袋,并反复把他从水里捞起来,再按下去。最终导致对方溺水死亡。 当时,他们俩不过10岁,还不知道杀人的概念,民警问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时,他们的回答是“他哥哥欺负我们”“好玩”…… 管教民警说,这些孩子年龄虽小,手段却不亚于成年人,他们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有的还是文盲,不懂法,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其实很多孩子本性并不坏,就是缺乏良好的家庭、学校教育。”未管所的民警说。 探因 家庭学校教育脱轨容易引发犯罪 为了改造好这些孩子,管教民警尽量从情感上下工夫,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对于那些已为人父的管教民警来说,他们与这些孩子朝夕相处的时间比与自己孩子相处的时间还长,他们甚至能从背后一眼认出穿着统一囚服、剃着光头的孩子是谁。 “导致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张警官说,家庭不健全、来自农村、文化低有辍学的经历是未管所里大部分少年犯的共同点。 很多未成年犯的父母没有固定的职业,没有精力管教孩子;一些家庭经济条件极差、离异,无力抚养孩子或家庭功能残缺,影响了儿童心理健康的正常发展。导致小孩过早脱离学校教育,在社会上游玩晃荡,极易接触不良行为的人,受其引诱走向犯罪道路。 还有一些家长对孩子的教育简单粗暴,信奉“棍棒”效力,挫伤了孩子的自尊心。小孩从小感受不到父母的爱,外界的不良诱因便有了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和娇惯,只管满足孩子的物质欲望,对其思想、性格、成长不闻不问,对孩子的行为缺少必要的管束和教育,也容易导致小孩发生犯罪。 社会因素也对未成年的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未成年人缺乏正确的认知能力,受一些粗俗、暴力的游戏、影片所宣扬的“以暴制暴”的观念影响,会将这种虚拟的暴力转化为现实的暴力。 而在校学生的犯罪率虽然低,但从学校产生出的“问题少年”也不少。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排斥“差等生”,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等方面的教育,从而使学生很容易受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还有少数教师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也会给学生形成反面示范。 “预防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必须让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以及身心发展中所反映出的矛盾能够得到准确及时解决,消除易形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各种不良因素。”张警官说。 (文中人物除民警外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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