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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下月实施 产品包装禁用"驰名商标"字眼

2014-04-19 09:47:39 夏菁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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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有不少商品带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标识

本报讯(记者夏菁/文刘兴/图)“中国驰名商标”这个原先在广告宣传中的金字招牌,下月起将被禁止出现。在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近日,记者走访福州市场发现,大限将至,仍有不少“驰名商标”产品在售,不过,下月起,如果再用驰名商标做卖点,企业将被罚10万元。但由地方政府评定的“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未被禁止。

记者还了解到,即使“驰名商标”不能用于产品广告宣传,但由于政府的高额奖励以及在品牌商标方面的巨大效益,目前各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并未受到太大的影响。

5月前流通的“驰名商标”免责

近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市市场发现,部分商品已换包装,“驰名商标”已被撤销,不过,仍有一些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在售。

对此,新华都、永辉等多家超市负责人都表示,下月起会按照规定不再销售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而已上架的“驰名商标”产品到时计划返回给供应商。

据了解,离新《商标法》实施时间已不到半个月,福州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已着手更换产品包装,包括户外广告宣传的拆除等,其中一些企业甚至从去年底已不再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宣传字样。

“《商标法》去年8月底修改通过,到正式实施有大半年的时间,这给了企业和商家足够的过渡时间。”福州市工商部门相关人士称,根据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不过,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此外,工商部门表示,迄今法律上明文禁止使用并且规定了罚则的还只是“驰名商标”字样,故“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等称号目前继续用于宣传和推广还不会直接遭受处罚。

不过,既然“驰名商标”已经禁用于广告宣传与商业活动中,那么,按法按理这些同类型的称号今后也不应该使用于广告宣传与商业活动,地方性法规未来也会出台相关规定。因此,工商部门建议企业还是及早在外包装上停止使用或避免大量印制这些称号,免得到时措手不及。

“驰名商标”申报量未受影响

据统计,目前,福建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数量为370枚,福州市驰名商标数量为43枚。

对于“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是否会影响公司申请认定的积极性?

为此,记者咨询了工商部门及多家商标事务所,得到的答案是并未受到影响,主要原因是,驰名商标的价值并不限于广告宣传,更多的作用在于保护。

据了解,新《商标法》明确了驰名商标系依当事人申请由商标局、商评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均可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而“企业必须在出现商标权纠纷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福建海峡商标事务所案件部主任许昇表示,企业不可能因为不能宣传了,看到别人侵权也不管。这也就意味着,企业申请的出发点不是为了广告宣传,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

福州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也表示,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同行业及其他行业均享有保护权,不得申请与其相类似、相近、易混淆的商标。而且,地方政府对驰名商标都有奖励政策。我省企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将至少获得100万元的奖励,而且在土地、税收等方面都有所倾斜。

不仅如此,福建省点通商标事务所负责人认为,获得驰名商标,是企业品牌、形象及口碑的标识,在与同行业竞标中以及与人合作方面也会有一定优势。

“驰名商标”本质被异化误解

“这是让驰名商标从‘荣誉评选’、‘广告效应’真正走到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保护’的本质。”许昇表示。

采访中,法律界人士表示,“驰名商标”就是一个法律概念,将认定驰名商标异化成广告资源,导致驰名商标认定被扭曲、异化为荣誉称号和广告资源,其实是违背了立法本意。

正因此,新《商标法》让“驰名商标”回归到法律保护的本源。与此同时,为了尽可能制止商标抢注现象,加大打击商标抢注的力度,禁止抢注明知他人已使用的商标的规定也是一大亮点。

值得一提的还有,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声音也被纳入商标范围,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标志。

“某些人们耳熟能详的曲子一响起,就会知道它所代表的对象,声音将成为重要的商品识别标志。”业内表示,像《新闻联播》开始曲、电脑windows开机、关机音效等,可能都属于声音商标的范畴。

“声音商标”目前受到的关注度并不低,不过,这如何认定,还需等待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实际上,目前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声音、颜色,甚至气味、动态商标都已得到法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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