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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

2014-04-18 16:4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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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本想去申诉的,看到检察院在网上公布的不起诉决定书,认定事实没有偏倚,便放弃了。”17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林某在手机上阅读完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心悦诚服地走出了检察院大门。这一幕,得益于福清市检察院刚刚开始推行的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

15日起,福清市检察院网站增设“法律文书公开”板块,实时公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和不起诉决定书,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挑刺”。目前,该板块已公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1份、不起诉决定书1份。为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网站上还专门设置了“查询”功能,只要输入犯罪嫌疑人姓名或案由,相关的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就会“跳”出来。

“面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对我们的办案质量和文书制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件办理是否公平、公正,要经得起群众的推敲。”福清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要求办案部门注重法律文书说理,案件的事实是怎样的,为什么这么处理,认定理由是什么,法律依据何在……这些都要详细阐明,晒在网上,让群众看得懂,让文书公开取得真正实效。

此外,福清市检察院还在网上增设“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动态查询”板块,对案件的流程、办案期限等具体事项进行公开。案件什么时候移送检察院,什么时候办结,是否超期,一查便知。

(福州日报记者陈敏灵通讯员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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