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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宝马女车子被追尾 不屑索赔离去反因逃逸担责

2014-04-17 11:0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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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妍通讯员崔怀庭)两辆小车在路口发生追尾事故,被追的宝马车车主下车后发现,后车是辆比较破旧的桑塔纳小车,她觉得不屑一顾,遂主动放弃了追究责任,驾车离开,最后却因为“逃逸”而要承担全部责任。

前天上午10时许,在福州八一七南路路口发生一起两辆小车追尾的事故,前面一辆白色的宝马小车在减速等红灯时,被后面的桑塔纳小车追尾。事故造成宝马车后保险杠多处擦痕,桑塔纳前保险杠脱落,右大灯罩破裂。

宝马车车主是一名约30多岁的女子,她下车看了一下,没征求对方意见,只说了句:“我不追究了,你自己去修你的破车。”之后可能看绿灯亮了,就急匆匆地开车离开。而当时后车的司机李先生还拿手机在拍摄事故现场。

等到李先生回过神来,前车已经开走。李先生回想起之前宝马车主的言语,觉得自己遭到了蔑视,越想越生气,当场报警称对方肇事逃逸。

经警方调阅路口监控和李先生所拍的照片,昨天下午,后洲派出所民警找到了宝马车主。据民警介绍,该宝马车主刚接到电话听说要求自己配合处理交通“逃逸”时,也非常生气,觉得自己实在冤枉。双方各执一词,经过民警一番调解,宝马车司机最后才答应赔付李先生修车的全部费用6000余元,双方达成协议。

律师说法:逃逸者负全责

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交通肇事后逃逸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的逃跑行为。

福建求实律师事务所王友光律师说,总的来说肇事逃逸包括三点。第一方面是主观方面:为逃避法律追究;第二方面是客观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其三是不仅限于“逃离现场”,也包括将伤者送到医院后逃跑、事后不如实交代等。王友光律师认为,本案中,宝马车司机在追尾发生后,驾车离开现场,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民警介绍,“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有可能只有部分责任或无责任,但司机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承担全部责任。”

而在量刑方面,王友光律师说,逃逸后主动投案自首,将按照刑法减轻处罚。而对于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等,按照法律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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