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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小区内倒车碾死邻居司机 赔家属156万元

2014-04-17 09:31  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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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交通安全隐患成市民心头之痛民警表示:小区采用人车分流管理可以有效保证居民交通安全

本报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陈彩凤连丽)谢某在小区内倒车时,不慎撞倒邻居并将其碾压致死。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等多方调解,谢某赔偿死者家属156万元,获得对方的谅解。

2014年1月31日,谢某在连江某小区内,向大门口倒车时,因操控失误致车辆急速后退,撞到陈某驾驶的摩托车。摩托车倒地后,后座的谢某芳(化名,陈某的妻子)遭小车车轮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监控录像显示,当时小车突然急速往后行驶,碾压谢某芳后,停下来又往前开了一段,造成二次碾压。连江县交通管理大队经现场勘查,认定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据了解,死者有两个儿子,一个6岁,另一个才两个月大,还有年迈的父母。事故对死者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陈某等亲属情绪激动,要求加害方赔偿300多万元。

2014年3月5日,谢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移送连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检察官征求双方当事人亲属意见,将案件报该院检调办并转到连江县调解中心。之后,检察院派人全程监督和参与调解案件工作。

经调解中心测算,该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要赔偿90万元左右,谢某对给被害方家庭造成的伤害极为内疚,愿意赔偿120万元,但陈某等亲属要求赔偿230万元,后经过调解同意降到180万元。期间,陈某等人还召集亲属到某小学门口,欲拦截谢某在校读书的儿子,致使后者不敢正常上学。调解人员获悉后,对陈某进行耐心教育,引导双方走正常的法律途径。

经过多方努力,谢某对给受害方家庭造成的伤害深表愧疚,愿意赔偿各项损失156万元。最终,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受害方接受调解,并对谢某予以谅解。

小区发生车祸应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那么,这起发生在小区门口而不是道路上的事故,能不能算交通事故呢?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林柏冬律师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小区内车辆发生事故,一般不以道路交通事故论处,多依据《刑法》认定驾驶员是否过失致人死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因此,小区内发生的事故应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林柏冬认为,警方受理了这起事故,并对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应该按涉嫌交通肇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谢某全额赔偿了死者家属,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很好,将可以获得法院的从轻判决,甚至可能会被判缓刑。

小区内有交通标志但很多司机不遵守

据一名民警透露,小区发生车祸多与车速较快或司机操作失误有关。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内的交通安全隐患成为市民的心头之痛。

昨天,记者走访了几个规模较大的小区发现,不少小区大门,一进去便可看到入口处立着一些10公里/小时或5公里/小时的限速牌和禁鸣牌。但记者发现,很多出入小区的车辆在小区道路上快速行驶,时速大都在20公里以上,许多车辆对这些交通标志几乎是置若罔闻。

居民小区内的交通安全标志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如何保障小区内的交通安全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于小区内自己设置的限速牌,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东舰律师说:小区里的交通标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小区的交通管理目前只能由小区居民自行制定,交管部门可给予指导,如怎样合理设置单行道或“人行道”,设置减速带或警示牌等。在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中,可以加入小区行车安全的内容。

此外,浦上大道一小区的物业处工作人员说,为了保障小区的交通安全,他们小区采用人车分流管理,小车进入小区大门后直接进入地下车库,不走路面的道路。一位民警表示,此种方法确实可以有效地保证小区居民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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