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福州“单独两孩”申办流程请细看 已受理228份

2014-04-17 07:18  章微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市民谭女士在南街街道领取了单独两孩准生证

东南网4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章微/文 肖春道/图) 昨日上午,福州南街街道的谭秋兰领到“单独两孩”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很是开心。记者从福州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截至4月15日,福州已经受理228份“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发出“单独两孩”准生证115张。很多申请人,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没办理成功。有关部门提醒,材料一次性准备齐全,可减少往返办证的麻烦。

家住福州南街街道小柳社区32岁的谭秋兰是名白领,也是一个8岁女孩的妈妈。她和丈夫一直想再添个孩子。她是独生子女,可丈夫不是独生子女,此前不符合政策,无法再生育。今年3月31日,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开闸”,正式实施。她成为受益者。

4月初,社区工作人员就带着再生育审批表等各种材料上门,告知谭秋兰,可以办理“单独两孩”准生证。夫妻俩在社区工作人员指导下,准备好材料,交到南街街道办事处。昨日,谭秋兰领到了“单独两孩”准生证。

打开这本准生证,上面写着:“经审核,该夫妇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记者注意到,再生育的准生证和一孩的准生证略有不同:再生育的准生证封面为红褐色,一孩的准生证封面为红色。

鼓楼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叶德华说,鼓楼区承诺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准生证。截至4月15日,鼓楼区收件50份,发证43份。

“单独两孩”申请流程

1准备以下材料:

①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

②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到福州市计生委网站http://www.fzjsw.gov.cn/下载专区第二页下载,填写打印后再提交,签名处需蓝黑水笔手写。

③双方近期免冠两寸合照。

④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效证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或申请人承诺声明。

⑤单独夫妇一方为本省户籍、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外省一方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双方均为本省户籍无需提供)

2把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提交给县(区)计生部门审批。

3县(区)计生部门,将于15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发证。

4夫妇再到乡(镇)街道领证。

注:独生子女证丢失的,需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很多人仅仅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开了证明,没有经过乡(镇)街道盖章确定,这样的证明无效。

□热线互动

3月31日前领的独生证 已享优惠不退回

读者苏女士问: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生二孩,之前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要不要退?

答:《福建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做出明确规定:政策实施前(2014年3月3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

政策实施后放弃再生育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了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后,又提出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和物质。

同题新闻:

单独两孩准生证福州已发115张

截至15日,已经受理228份部门提醒:办证注意材料齐全和规范

东南快报讯(记者林雅)昨日上午,80后的谭小姐领到了“单独两孩”《生育服务证》,也就是俗称的“准生证”。来自福州市人口计生委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15日,福州已经受理228份“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发出“单独两孩”准生证115张。受理申请的办事处工作人员提醒,材料一次性准备齐全,可减少往返办证的麻烦。

昨日上午,在福州南街街道办事处,32岁的谭小姐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领到了二孩准生证。打开这本准生证,上面写着:“经审核,该夫妇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记者看到再生育的准生证和一孩的准生证略为不同:再生育的准生证封面为红褐色,一孩的准生证封面为红色。

谭小姐家住小柳社区,她是独生女,但老公不是。夫妻俩一直想为8岁的女儿添个伴,但是由于此前不符合政策规定,因此无法再生育。而这次政策放开,她成为受益者。

4月初,谭小姐收到了小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送来的再生育审批表等各种材料。他们夫妻俩在社区工作人员指导下,办好材料,交到南街街道办事处。街道再将他俩的申请材料交到鼓楼区人口计生局。

4月15日,鼓楼区计生局受理他俩的“再生育”申请,当天就审批。昨日(16日),谭小姐就领到了“单独两孩”准生证。

鼓楼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叶德华说,鼓楼区承诺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准生证。截至4月15日,鼓楼区收件50份,发证43份。

来自福州市人口计生委统计,截至4月15日,福州已经受理228份“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发出“单独两孩”准生证115张。

此外,记者从受理申请的街道了解到,目前,材料不全,不规范,是办证受阻的最大原因。南街街道计生办副主任黄建玉提醒,如不少人的独生子女证丢失,这就需要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而申请人仅仅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开了证明,没有经过乡(镇)街道盖章确定,这样的证明无效,需要重新开证明。

温馨提醒

再生育审批要备齐这些材料

为减少往返办证的麻烦,申请“单独两孩”准生证,这些材料您先备齐:

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

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三份);双方近期免冠两寸合照;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效证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或申请人承诺声明。

单独夫妇一方为本省户籍、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外省一方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双方均为本省户籍无需提供)

市民可到福州市计生委网站http://www.fzjsw.gov.cn/下载专区第二页下载“再生育审批表”,填写打印后再提交,签名处需蓝黑水笔手写。

同题新闻:

福州115对“单独”夫妻获准生二孩 鼓楼43对最多

福州新闻网讯 16日上午,鼓楼南街街道办事处发放了第三份“单独二孩”生育证,领证的是小柳社区的谭氏夫妇,丈夫谭志敏是江西人,妻子小谭是福州人。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115份“单独二孩”生育证,其中鼓楼最多,已发放43份。

当天交齐材料

第二天就领到证

上午9时10分,南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80后”小谭顺利地拿到了她和丈夫的“单独二孩”再生育证。

记者看到,“单独二孩”生育证是一本深红色的纸质小本子,正面写着“生育服务证”字样,印制单位为“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翻开以后,里面有证号、照片、双方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信息,还有发证单位加盖的印章,有效期为3年。“之前办理的准生证是大红色的,这次变成深红色。”小谭开心地说道。

32岁的小谭是家里的独女,有个8岁的女儿,长辈都希望夫妻俩再生一个孩子,小谭说:“我们征询过女儿的意见,起初她还不太乐意,但想到自己会有个伴,还是挺高兴的。”

记者了解到,政策一出,小柳社区的工作人员就上门给小谭家送来了申请材料和办事指南。15日,南街街道收到了小谭的申请材料,立马审查上报到鼓楼区人口计生局,当天就审批完毕办好了证,昨天,小谭就领取了生育服务证。

推出多项便民措施

提供送证上门服务

南街街道计生办副主任黄建玉表示,符合办证条件的夫妻需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据了解,目前,南街街道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有461户家庭,有20多对夫妻前来申请,已发证3份。黄建玉表示,其他还没通过审批的大多是因为材料不齐全。由于很多人的独生子女证丢失,或是常住地更换,还有的是下岗或所属单位倒闭所造成的,需要先到常住地社区开具婚育状况证明,再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即可。另外,其中一方户籍在外省,也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开具婚育状况证明,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办证时间。

在办理“单独二孩”再生育服务证过程中,为方便市民,计生部门和街道社区推出多项便民措施。政策出台后,南街街道和各个社区工作人员摸底走访了符合政策的461户家庭,上门宣传服务事项,包括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要办理的相关计划生育证件、条件、程序、时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等信息,使群众全面了解服务办事流程。收到材料后,对于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证件办理好了,有的市民没时间,无法亲自到街道领取,社区可以送证上门。

鼓楼区计生局副局长叶德华介绍,“单独二孩”政策发布后,鼓楼区已经收件50份,发证43份。

据了解,自福州市“单独二孩”再生育服务证办理启动后,全市已有228对夫妻申请“单独二孩”生育证,已发证115份。

(福州晚报记者 林红 邱泉盛/文 杨勇/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