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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手起争执男子用绳勒死情人 终审被判处死刑

2014-04-16 17:1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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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与情人就分手问题产生争执,男子郝某残忍地勒死对方。日前,福建省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1万多元。

郝某,1969年出生,陕西人,大专文化,在福州工作。2012年6月,他在北京出差期间认识了湖北籍女青年倪某(被害人,殁年25周岁),后来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

同年7月,倪某跟随郝某回福州。郝某先后租赁鼓楼区怡景小区等处的商品房与她同居。

2013年3月,郝某与倪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倪某气得回到湖北。同年5月14日,她从湖北来到福州,郝某将她接到怡景小区的暂住处,她当晚留宿该处。次日11时许,双方因分手问题发生争执,女方扬言要到郝某家里和单位大吵大闹。郝某十分生气,萌生杀害女方之念。他趁倪某不备,用绳子猛地勒住倪某颈部,致其窒息死亡。

随后,郝某逃离现场,将自己的杀人情况电话告知杨某某等亲友。经亲友劝说,他向公安机关投案。

福建省高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因与被害人倪某情感纠纷而萌生杀人之念,以绳子勒颈致倪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的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他犯罪后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倪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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