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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引纠纷 “试婚”看似时尚留下烦恼一串

2014-04-16 16:4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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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一:“试婚”不是“事实婚姻”

针对试婚这种时下常见的社会现象,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陈捷认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之前,单身男女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构成事实婚姻,受到法律保护。1994年2月以后未婚同居的,均不认为构成事实婚姻,不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

试婚虽未被禁止,但也无法律明确规定准许。既然双方的关系没有法律的约束,自然就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因试婚失败而分手者占有相当大比例,而那些成功走进婚姻者,则无疑成了这个人群的幸运者。

试婚不值得提倡,它不利于保护试婚者的权益。另外,我国《婚姻法》目前只承认正式的婚姻关系,非婚同居是法律不倡导的。

律师提醒二:“试婚”后遗症该如何处理?

一、试婚期间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在试婚期间取得、形成的财产,若双方之间有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处理。没有协议约定的,能够证明属个人所有的,归其本人所有,否则归双方共有。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试婚后结婚者,婚前共同财产在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时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没有约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仍属一方个人财产。

试婚后不婚者,在其分手时,没有财产约定协议的,一方个人财产自行处理;试婚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按共同共有进行分割,按等分原则处理,且考虑一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分割后,一方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另一方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另一方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二、试婚期间的债权债务

试婚期间形成的债权按照上述财产问题处理。试婚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由欠债方单独偿还;有证据证明属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清全部债务的,各方对债权人负连带偿还责任,多承担偿还责任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三、试婚期间所生子女

试婚期间所生子女属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四、终止试婚

试婚不成,双方自行分手,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五、过错赔偿

试婚不受《婚姻法》调整,也不适用关于婚姻过错赔偿的规定。一方过错导致双方分手,如果因其过错行为直接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等(如虐待等),可按一般侵权行为主张赔偿,但不能基于《婚姻法》的规定直接主张赔偿。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林枫 仓法/文 陈晓珊/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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