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9时30分至10时 榕5区7县市试鸣防空警报
2014-04-15 16:0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讯 市政府近日发出通告,决定在4月21日上午组织五城区及七县(市)城关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请大家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据悉,防空警报试鸣时间为21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至10时,试鸣范围为福州市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城关。 防空警报试鸣当天,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2005年,本报曾独家报道市民关于在福州沦陷日试鸣警报的建议,从2006年起,福州将防空警报试鸣日由过去的“8·17”福州解放日改为“4·21”福州沦陷日。 (福州晚报记者 李芳云) |
相关阅读:
- [ 12-18]防空警报鸣响加强国防教育
- [ 12-18]三明鸣响防空警报 加强民众国防教育
- [ 12-16]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三明市区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 [ 09-19]牢记历史勿忘国耻 莆田市昨试鸣防空警报
- [ 09-18]漳州200台防空警报器今齐鸣 其中一台“70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