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夫妻搭档买卖婴儿作案四起 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4-04-13 10:2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妻子池某平常当红娘为新人牵线搭桥,暗地里则借此便利关系贩卖婴儿,能说一口流利普通话的丈夫梁某专门负责谈价格和约定交易时间,再由妻子带人前去现金交易,短短一段时间,夫妻俩就连续作案4起。仓山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夫妻俩提起公诉,近日,经法院判决,夫妻俩分获12年和8年6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

今年49岁的池某是一名红娘,平常当婚礼司仪,也帮助年轻男女牵线搭桥,她与52岁的丈夫梁某一同暂住在仓山区城门镇。2012年12月16日,经事先与“上线”电话联系,池某前往莆田准备购买男婴进行贩卖,梁某明知妻子将实施上述行为,仍驾驶摩托车将其载送至长乐金峰车站,然后池某乘车去莆田,以5万元的价格向“上线”黄某购买了1名男婴,并将男婴带回长乐市,由雇佣来的郑某暂时照顾。

正当池某在外寻找买家时,2天后,仓山警方突然冲入出租屋内将夫妻俩抓获,随后在池某的带领下,从长乐市郑某住处解救出男婴。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夫妻俩更多的违法行径浮出水面。同年5月,池某曾伙同他人到莆田市,以5万元的价格向黄某购买男婴1名,并将男婴带回仓山区城门的住处暂养,欲将该男婴卖给他人,后该男婴因存在健康问题,被退还给“上线”黄某。

同年10月和11月,通过丈夫梁某事先电话联系,池某又2次至莆田,均以5万元价格向黄某购买2名男婴,然后带回长乐并雇佣郑某照顾,后因无法找到买家,池某、梁某便将男婴退还给黄某。

据莆田“上线”黄某称,一般男孩的价格为5万元,女孩则在2万元左右。

经仓山检察院调查,池某共涉案4起,梁某参与3起,检方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他俩依法提起了公诉。近日,经当地法院判决,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黄亮 甘圆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