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店员离职优惠作废? 工商:店方仍要履行承诺
2014-04-02 10:4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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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美发店的地址没有变,营业执照也没有更换,唯一变化的就是换了一批店员,谁知店方竟以负责办卡的店员已离职为由拒绝履行办卡时的承诺。 严女士是仓山区炫动美发店的顾客。今年2月初,她在店内接受发型设计时,店员向她推荐一款售价599元的会员卡,称此卡可以在享受4次头发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再赠送3次,等于花了不到600元就可以享受7次护理服务。严女士立即花钱办卡。做了4次头发护理后,3月31日,严女士再次前往该美发店,店方却不肯再送3次头发护理。该店负责人称,当初为严女士办卡的店员离职了,因此当时的承诺作废。 “店员给顾客的承诺代表的肯定是美发店的行为,怎么能因为店员的离职而否认当初给顾客的承诺呢?”严女士要求店方履行承诺遭拒,只好将此事投诉到12315。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调解,该美发店负责人向严女士赔礼道歉,同意按先前约定继续为严女士提供相应服务。 工商人员提醒,在办理会员卡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有关会员规则,详细了解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家的任何承诺都应以书面形式保留,并要求对方加盖公章,同时保留好发票凭证。对一些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即每次消费后让商家签字确认,注意核对余额。一旦商家发生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根据证据索赔,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李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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