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标:的哥禁问目的地 记者调查:不挑客恐是传说
2014-04-01 11: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4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方方)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今日开始实施。据新华社3月31日报道,规范中明确,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不得挑客。昨天,记者在高峰期时段“打车”体验发现,大多数的哥都习惯“投石问路”,先询问还站在车外的乘客“去哪儿”后再判断要不要前往。 记者从运管部门了解到,虽然《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还未落地福州,但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这种行为被列为“的哥拒载”行为。 规范实施细则未公布 据新华社报道,《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今日开始实施。规定明确,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不得挑客,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出租车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等;还规定出租车司机应使用包括“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但昨天,记者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两个部门网站上都没有查询到《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的具体内容。国家标准委网站上,有市民提出想查询《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全文,网站工作人员回复,建议到中国标准出版社购买。 调查:高峰期“投石问路”很普遍 昨日16时30分许,记者在屏西路上体验“打车”,正在等候打车的市民不少,其中很多还是带着大包小包的。记者站在相距不远的三拨打车客后观察看到,几乎每辆出租车停车后,司机都要问“去哪里”。碰到不愿去的目的地,个别司机会礼貌回绝:“不顺路,不好意思。”但更多的则是一听不“合意”,便一踩油门扬长而去。 记者自己也开始“招的”,半个小时内,五部车都打着空车的招牌,但司机都以“交接班来不及”为由拒绝了记者。终于,17时05分,的哥李师傅载了记者,记者上车后,李师傅才询问“去哪儿”。 困惑:若的哥违规要如何取证? 记者与他聊《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他笑称,做不做得到就看的哥自觉了。同时,他质疑:“如果有的时候赶着交车,不顺路拉乘客怎么办?‘禁问目的地’和不得挑客怎么明确划分?上车前这个时间点又是怎么划分?” 接近18时,记者在华林路屏东车站看到,这里司机询问目的地挑客的行为同样很多。一名“收获”颇丰刚从新华都超市出来的女士,站在路边频频招手,先后停下的8辆出租车中,有4辆是已经载客的,但最后全部呼啸而去。 在这批等车人中,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市民是否知道《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基本无人了解这个即将施行的规范。不少人与市民唐先生抱有同一个想法,对“如何取证”持怀疑态度:“这个投诉是不是应该我们自己取证呢,应该怎么取?我们的取证执法部门是否承认?”还有不少市民认为,该规定实际执行力不强,监管和处罚起来都有难度。 部门:未接到“规范”通知 昨天,记者咨询了多家出租车公司。多家公司都表示,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不得挑客等规定早已成为公司规定。如有的哥违反,他们将面临公司罚款1000元,运管部门罚款1000元,并停岗3个月的处罚。 记者联系了福州市运管处出租行业党总支书记肖国齐。他表示,暂时未接到有关《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细则实施的通知,但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不得挑客,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等规范早已在福州实施。 昨天,福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乘客上车前遇到司机询问目的地、挑客等不规范行为时,可拨打83361836投诉。而乘客维权时,应准备好完整的证据链。该负责人提醒,乘客在“招的”时,可打开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手机,确认的士是处在“空车”待租状态,而司机停车向乘客询问“去哪儿”后,没有给出正当理由不搭载的,就被界定为“拒载”。如果只有录音,乘客就比较难维权,有的的哥会狡辩自己已打暂停牌。“正当理由包括交接班时间、乘客醉酒吸毒等。”该负责人还提醒,如果在交接班的情况下,的士就应打暂停牌。 “这个投诉是不是要我们自己取证,应该怎么取?” ——乘客 “如果赶着交车,不顺路拉乘客怎么办?” ——的哥 |
相关阅读:
- [ 04-01]福州的哥白天载客遇3名男子持刀抢劫 机智弃车脱身
- [ 03-28]爱心的哥定"私规":70岁以上老人免费
- [ 03-28]福州爱心的哥定“私规”: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
- [ 03-28]福州:醉酒男的士上撒泼 竟还报警称被的哥撞了
- [ 03-28]福州爱心的哥定“私规”: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
- [ 03-27]福州火车站与汽车北站近在咫尺 的哥兜圈收140元
- [ 03-25]福州市民夜晚打的 被无良的哥找了50元假钞
- [ 03-25]两大打车软件齐降补贴 福州的哥频现爽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