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科教文化 > 正文

福州:一条微博被转发近万次 吓坏了17岁女生

2014-03-31 07:26  叶佐温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当事人惶恐

“我才活了17岁”

随着微博的大量转发,力子也越来越焦虑,以前她发的微博从来不会有这么大的转发量。她困惑了,万一海市蜃楼是假的,她会不会因为散布谣言被抓?

她很担心地说:“我才活了17岁!”

为此她还去查了相关条例,当看到“含有虚假内容或可能误导他人的”文字时,她问记者,这跟她有没有关系。

焦虑的她本来想直接把微博删了了事,可她又想,删了的话好像真的是她在造假一样,是因为心虚才删除的。

删也不是,不删也不是,一条无心转的微博让她进退两难,网友评论里依然有辩论照片真假的,也有拿“转发超500”开玩笑的,还有认为力子很萌,为这事无端操心的。

未造成社会治安影响无需担责

记者咨询了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吴武萍律师,她说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在此条微博中,该网友仅是配文“在空间看见的,刚才下暴雨有人拍到海市蜃楼”,并没有侮辱、诽谤他人,未侵害他人权利,更未危害社会秩序,不构成犯罪。因此,该微博即便被转发近万次,该网友也无需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不过吴律师也提醒,力子转发的该条微博虽未造成社会治安影响,但在转发网络图片或文字时,也需注意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本报记者叶佐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