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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采捕壳长不足九厘米海蚌 最高罚10万元

2014-03-30 07:43  练仁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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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表决通过《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该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保护区内海蚌采捕将实行限额捕捞制度,采捕壳长不足九厘米海蚌最高罚10万元。《规定》还新增长乐海蚌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明确保护区内海蚌采捕实行限额捕捞制度。未取得海蚌采捕许可证的,不得采捕海蚌。海蚌采捕许可证实行数量限制。保护区内的海蚌禁捕期为每年4月20日至7月20日。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因工作需要,任命方群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批准任命王金文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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