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捡手机索要赎金 失主导演一出“瓮中捉鳖”

2014-03-29 08:46  张志宏 毛朝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张志宏毛朝青)“抓住他!”昨日傍晚6时许,福州交通路一所高校内上演“瓮中捉鳖”。一名在校大学生的iPhone手机丢失后,接到“小偷”索要赎金的电话,于是他将计就计,“导演”了一出“瓮中捉鳖”。

昨日傍晚6时许,在交通路一校园5号楼内,几名警察将大楼的出口封锁,调取楼层的监控,对宿舍进行逐间搜查,最终在4楼的一间女生宿舍,将一名20多岁的男子抓获,随即带回派出所调查。记者赶到事发校园时,宿舍楼已经恢复安静,只有几名学生还在谈论刚才的一幕。

据了解,该栋宿舍楼中的一名学生,几日前在茶亭街附近丢失手机。过了一天,他就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声称是他捡到了手机,如果要归还就要付4000多元的赎金。失主将计就计假装答应,与对方约定在学校宿舍楼前交易,随后通知了警察。昨日傍晚6时许,对方如约而至,隔着铁门的缝隙进行交易,交还手机后对方发现警察在旁边,立即慌不择路,拔腿向宿舍楼内逃跑,并躲在一间女生宿舍内。

在派出所里,记者看到了索要赎金的男子,其年龄20多岁,相貌比较清秀,也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他告诉民警,手机并不是偷的而是捡的,但确实存在索要赎金的情况。目前,警方正对该案件做进一步调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