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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KTV卫生间性侵陪酒女 事后串供是男女朋友关系

2014-03-28 09:07  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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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蔡凯峰)KTV陪酒女小花(化名)深夜打电话报警,称被客人强奸了,事后改口称与男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为当时多喝了酒,现在不告了。

警方经调查发现另有隐情,最终侦破一起在KTV卫生间性侵陪酒女、事后私了并串供的涉嫌强奸案。昨日,23岁的孙某涉嫌强奸罪被福建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批捕。

报警人次日改口

2014年2月22日深夜11点多,平潭县公安局接到女子小花(化名)报警,称自己在某KTV卫生间被客人强奸了。经查,小花今年21岁,四川人,来平潭上班第一天就遭侵害。

第二天,经办民警意外接到小花的电话称,她与涉事男子孙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当天两人都喝了酒。她因为生气才报的案,现在原谅了对方,表示不再追究了。

24日和25日,小花两次到公安机关做笔录,都称与孙某认识很久了,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要求撤案。孙某做笔录时也这么说。但民警觉得事有蹊跷,经过盘问,小花才道出实情。

卫生间强奸案

原来,2014年2月22日晚,孙某和公司员工一起到平潭县某KTV388包厢喝酒,叫来小花等三名小妹陪酒。

当晚11点左右,孙某尾随小花进包厢内卫生间,将其性侵。小花呼救反抗,但包厢里的声音太吵,没人听得见。失去理智的陈某胡乱非为了20来分钟。

就在小花几乎绝望时,突然听到有人敲门。孙某才罢手。当晚,小花报警称被人强奸了,并到公安机关做了第一次笔录。

当事人私了串供

得知小花报警后,23岁的孙某害怕了,通过朋友找到小花协商,希望私了。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孙某赔偿小花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3万元;小花到公安机关撤案,永不起诉。

怕被警方识破,孙某还教小花说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认识很久了。但是,他们的串供行为最终还是被识破。

2月25日,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猥亵性侵了小花。2月26日,孙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办的检察官认为,孙某不顾小花的反抗强行猥亵小花,并企图强奸,后因其他原因未能得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之间互相印证,足以认定孙某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

福州一位资深律师表示,案件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公诉的案件,公诉案件是不允许和解、撤诉的。本案一旦事实认定清楚,就算小花与孙某真的是男子朋友关系,也是不能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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