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单身年轻女下手 福清“割肉男”被起诉
2014-03-26 07:07 陈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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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方认为犯罪情节恶劣 昨日上午9时30分,福清法院对“割肉男”林某进行第一次庭审。公诉方认为林某作案手法危险、犯罪情节恶劣,将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公诉方认为林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量刑建议在7年以上,9年以下。 林某的辩护律师就林某患有精神疾病、母亲早逝、有认罪情节等情况进行辩护,并对公诉方提出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出异议,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律师认为,林某使用美工刀而非更危险的工具,作案手法与以往危害公共安全的作案手法有较大区别,且林某选择的下手对象有一定特征,并非指向所有群众。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心理专家 “割肉男”是性变态和人格偏执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心理科主任詹锦华表示,林某应该属于偏执型人格,这类型的人一般性格较为内向,人际关系较差,承受能力弱,成长过程中有可能存在情感缺失。如林某在成长过程中缺乏母爱,很可能是造成其人格偏执的原因。一般情况下,一个心理健全的人就算经历了类似林某的两段失败恋爱,也不会出现极端行为。 而林某对所谓穿着暴露的女性的报复行为,詹锦华表示属于“性变态”的一种。“他受到打击,将对‘小姐’的仇恨转化为对同类型人的仇恨,而在他‘割肉’的同时,得到了情感的宣泄和快感,是一种变态的性满足。” 另外,詹锦华还分析,林某认为自己在金钱和感情上都受到了欺骗,这种综合性伤害的打击更严重。但心理疾病不等同于精神病,林某懂得选取特定目标,甚至在行凶过程中还到医院查探伤者的伤情,说明其还有自制能力,并没有失去理智。这种情况下,不能得到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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