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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电梯安全网不牢工人坠落摔伤 索赔一年无果

2014-03-25 10:2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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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劳动合同,出了工伤事故,索赔往往很麻烦。陈晓珊制图

主持人:本报记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刘栋宾

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林燕铭,心理咨询师蓝奥,专职调解员李仁涓、纪小梅

调解对象:台江区某工地项目部相关人员(用工方),泥水工斐某(受伤者)

(核心提示)

57岁的斐某在台江区一个工地做泥水工,不小心受伤了,虽然鉴定为工伤,但因他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医保和社保,向工地项目部讨要赔偿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双方沟通没有结果,斐某向相关部门投诉,又缺乏证据。一年多没上班的他,既无钱又无力继续追讨。在女儿斐某梅的帮助下,斐某想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来解决这个问题。近日,经“晚报调解室”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斐某获得4.7万元赔偿款。

【事故讲述】

电梯安全网不牢

泥水工高处坠下

斐某梅说,57岁的斐某是四川渠县人,2010年10月起和老乡一起在台江区一工地做泥水工,工资为140元/天。

2012年12月15日上午,斐某正上班时,因施工电梯内安全网设备不牢固,他从高处坠落,造成骨盆多处骨折,左髋屈曲稍受伤。

2013年3月5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斐某受伤事故为工伤。当年5月9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斐某的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

受伤后,斐某一直在家养伤,行走不便无法上班,生活费和积蓄都陆续花光了。没钱又受了伤,不但回不了老家,就连正常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

【赔偿争议】

养伤期间停工留薪

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斐某提出要6.7万元赔偿,其中包括:他受伤后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工方已支付一部分,此处是指剩余部分),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等。

调解员接案后核查发现,斐某与工地项目部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斐某因工伤未上班也是事实。工伤鉴定方和劳动能力鉴定方认为,斐某是工伤,十级伤残。用工方和斐某曾谈过赔偿事宜,但双方在具体上班天数和工资计算标准上存在差异。

该工地项目部称,斐某提出按4200元/月算工资不正确,这里面包含有基本工资、高温补贴、加班费、餐补等。斐某干的是“天工”,并不是每月都干满了30天,时间计算上也有出入。他们认为,应该按企业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来计算。

此外,项目部还对斐某的伤残级别鉴定提出了异议。但调解员发现,鉴定结果出来已超过15天,而根据规定,若不服鉴定结果,15日内要提出异议。但项目部没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斐某父女不能理解:餐补、高温费等都是实发的工资,为什么要扣掉?

【律师建议】

按法定月均工作时间计算

补贴究竟该不该被扣除?法律援助律师林燕铭说,如果项目部能提供有注明公司名称的工资条,可按工资条计算。如果没有,根据其提供的证据,如果能确定工资为140元/天,月工资就按照140×21.75天来计算。因为工作天数不定,就按法定的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职工的一种辅助性工资。

林燕铭说,赔偿范围是按基本工资计算,高温补贴是纳入工资总额的,应作为赔偿项目计算。餐补不纳入工资总额,不计算为赔偿项目。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都无法举证或协商不一致,斐某可以按法定的月平均工资4007元/月,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达成协议】

一次性赔偿4.7万元

经4次调解,3月15日,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

斐某与项目部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项目部一次性支付给斐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停工留薪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和护理费等,共计4.7万元。

版主手记

有一纸合同在手

就不会如此折腾

以前,有企业不愿跟劳动者签合同,而现在,有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合同,都是为了各自的利益。其实,有一纸合同在手,能解决很多麻烦问题。

对工人来说,不签合同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没有意识到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有人对此甚至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还有人片面地认为,签了合同就意味着受约束、限制今后的自由流动。比如,有的人工资不高,不愿意负担自己应缴的那部分社保金额,而且还觉得工作调动时,转移社保很麻烦。

但是,很多外来工不知道,不签合同会带来很多问题。最大的问题是:一旦工资被拖欠,投诉时就缺乏有力证据。遇到劳动纠纷时,虽然工资条、工作证、登记表等均可作为凭证,但这些证据收集起来比较困难,只有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最直接的凭证。

许多企业,目前很想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以稳定员工。但在劳动力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很多企业都不能如愿,尤其是流动量很大的建筑工地。

针对员工不想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企业让员工拟定了一份书面“免责声明”,以为这样就能高枕无忧。实际上,目前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免责声明”就能证明企业无责或可以规避法律处罚。

不愿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企业主,都是贪图一时之利,缺乏长远眼光,法律意识淡薄。我们建议,企业主和劳动者要改变传统观念,学会换位思考;还要多学习技术,了解法律知识。

版主邀约

由福州晚报、鼓楼区司法局、福州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联办的“晚报调解室”,是一个大众公益平台,旨在为矛盾双方搭建一条从“心”沟通的中间平台。

栏目组织了一支热心、专业的团队,尽量帮助市民解决情感矛盾、夫妻矛盾、离婚、赡养、亲子教育、邻里纠纷等问题,以及订立合同、辞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发放、工伤赔偿等方面问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抚慰您创伤的心灵。

如果您或您的朋友需要调解,请加入互动QQ群(群号297295476)或拨打记者刘栋宾电话:13774509518,或到鼓山下院综合楼二层窗口现场咨询,也可以通过新浪微博@福州晚报,微信联系“福州晚报”公众号或者通过“福州晚报在线东街口”网站(http://www.fzen.com.cn/)与我们联系。

(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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