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工地电梯安全网不牢工人坠落摔伤 索赔一年无果

2014-03-25 10:2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没有劳动合同,出了工伤事故,索赔往往很麻烦。陈晓珊制图

主持人:本报记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刘栋宾

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林燕铭,心理咨询师蓝奥,专职调解员李仁涓、纪小梅

调解对象:台江区某工地项目部相关人员(用工方),泥水工斐某(受伤者)

(核心提示)

57岁的斐某在台江区一个工地做泥水工,不小心受伤了,虽然鉴定为工伤,但因他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医保和社保,向工地项目部讨要赔偿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双方沟通没有结果,斐某向相关部门投诉,又缺乏证据。一年多没上班的他,既无钱又无力继续追讨。在女儿斐某梅的帮助下,斐某想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来解决这个问题。近日,经“晚报调解室”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斐某获得4.7万元赔偿款。

【事故讲述】

电梯安全网不牢

泥水工高处坠下

斐某梅说,57岁的斐某是四川渠县人,2010年10月起和老乡一起在台江区一工地做泥水工,工资为140元/天。

2012年12月15日上午,斐某正上班时,因施工电梯内安全网设备不牢固,他从高处坠落,造成骨盆多处骨折,左髋屈曲稍受伤。

2013年3月5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斐某受伤事故为工伤。当年5月9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斐某的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

受伤后,斐某一直在家养伤,行走不便无法上班,生活费和积蓄都陆续花光了。没钱又受了伤,不但回不了老家,就连正常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

【赔偿争议】

养伤期间停工留薪

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斐某提出要6.7万元赔偿,其中包括:他受伤后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工方已支付一部分,此处是指剩余部分),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等。

调解员接案后核查发现,斐某与工地项目部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斐某因工伤未上班也是事实。工伤鉴定方和劳动能力鉴定方认为,斐某是工伤,十级伤残。用工方和斐某曾谈过赔偿事宜,但双方在具体上班天数和工资计算标准上存在差异。

该工地项目部称,斐某提出按4200元/月算工资不正确,这里面包含有基本工资、高温补贴、加班费、餐补等。斐某干的是“天工”,并不是每月都干满了30天,时间计算上也有出入。他们认为,应该按企业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来计算。

此外,项目部还对斐某的伤残级别鉴定提出了异议。但调解员发现,鉴定结果出来已超过15天,而根据规定,若不服鉴定结果,15日内要提出异议。但项目部没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斐某父女不能理解:餐补、高温费等都是实发的工资,为什么要扣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